阿林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看到某网络平台对外出售玉石,便通过QQ聊天与卖家阿黄取得联系,求购紫料观音和玻璃种阿弥陀佛。预付了4000元货款的阿林,收到货物后发现货不对版,要求退货,而阿黄以“发错货物”为由拒绝退款,并承诺重新发货,如收到货物不喜欢或者尺寸不对都可以退款退货。
后阿黄重新发送了两尊玉雕的图片给阿林确认,经确认后两尊玉雕通过快递寄出。阿林收到货物后发现仍然不是之前自己确认的玉雕,随即向阿黄提出退款退货的请求。而阿黄回复“我帮你查下,看看是不是发错货”后就不再回复了。无奈之下,阿林一纸诉状将阿黄诉至石狮法院,要求退还购物款4000元。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标的额较小、案情相对简单,但“案小事不小”,需尽快与卖家取得联系化解纠纷。阿黄为广东省某地电商,为减轻当事人诉累、节约诉讼成本,经双方当事人同意,法官采取线上视频方式进行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法官多次向阿黄讲明案件现有的买卖交易证据及民法典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,劝说阿黄,作为卖家一方,应以诚信为本,建立良好的口碑才会有竞争力。经过多次耐心调解、释法说理,双方达成和解,阿黄同意以转账方式退还4000元货款。
消费者在选择网购平台时,尽量选择设立规范、规章健全、运行安全的服务平台;选择交易对象时,尽量选择信誉好、安全性较高的商家。付款收货后有异常,应及时与销售者或网络交易平台反映问题,并保存聊天记录、商品页面截图、购物记录、购物发票、快递单、发货单等证据,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(林镇中)